大兴区住建委

人气指数:348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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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住建委正式成立于1990年,是由政府机构授权成立的专门负责北京市大兴区建设和城乡发展的机构单位,住建委初名称为大兴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根据大兴县编制委员会1991年15号通知,于1991年8月由大兴县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称为大兴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01年11月机构改革和设区后改为大兴区建设委员会。2005年8月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和房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京发[2004]27号),原国土房屋管理局的房管和房改职能划转到建委,名称仍为大兴区建设委员会。2009年12月机构改革更名为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兴区住建委主要职责:

1、负责本区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2、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领导、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4、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对本区建筑行业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初审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负责起重设备租赁资质初审工作。

5、负责本区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规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和专业与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管和备案,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6、负责制定本区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

7、负责制定本区房地产开发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本区城市综合开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协调;对小城镇建设进行管理、指导。

8、对本区建材业实施行业管理。对建材产品实行备案管理;负责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工作。负责本区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供应单位的管理和建材产品的质量管理、市场准入、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9、在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监管或管理责任。

10、负责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组织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督促建筑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筑行业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1、对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大兴区住建委行政机构:

政工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办理;负责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住房城乡建设工委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员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管理;负责本系统党员发展的审查报批工作。

监察科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监督等工作。

住房保障科 负责拟订本区住房保障与危旧房改造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区廉租住房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廉租住房的资格审查、配租及腾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资格审查、配售及售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落实的相关工作;拟订本区整体房改方案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公有住房出售、单位集资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具体管理工作;拟订本区国家公务人员住房意见;负责成立住宅合作社的初审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科

负责本区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北京市建设拆迁政策、法规和配套办法;发布“拆迁公示”及“暂停办理事项公告”,核准发放《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受理评估异议复核申请,依法指定评估机构进行复核;受理裁决申请,依法进行调查、调解、裁决;负责拆迁资质审核;负责本区拆迁工地环保治理。

房屋登记管理科

贯彻实施房屋登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各类房屋登记填发工作;负责本区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和相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房屋登记纠纷;负责房屋登记代理的管理工作;参与房产测绘单位测绘资格的审核工作。

房屋市场管理科

依法管理本区房屋交易市场,规范房屋交易市场行为;负责本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物业服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负责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资质以及选聘前期物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推广本区示范项目;负责指导各街道、乡镇与业主大会有关工作的开展;协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

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管理科(区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分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区小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区房地产业管理办公室)

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本区房地产开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新设立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城市综合开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房地产开发业协会的工作。

行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联络及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清理与认定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住房建设公共突发事件的办理事项工作。

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两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办理监督注册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市、区两级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注册手续;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组织、参与市区两级文明工地的检查评定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对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法制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涉法案件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听证、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各项专业法规的社会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法律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内部审计科

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负责本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下属单位领导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等情况的审计;负责本单位其它临时性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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